综合保障中心
(一)承担自治区领导、有关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工作。
(二)承担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集中办公区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共设施大中型维修等工作。
(三)承担自治区政府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动力保障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担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自治区机关事务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及系统维护等工作。
(六)完成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