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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03 14:00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安全保卫处)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nxjgsw.nx.gov.cn/zwgk/xxgkzn/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主要内容

1.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规则、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重要会议活动;

4.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重点工作

5.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nxjgsw.nx.gov.cn/、《宁夏机关事务杂志“宁夏机关事务”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电子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

(1)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等栏目,公众可通过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主动公开的信息。

(2)宁夏机关事务杂志定期发布,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综合处(安全保卫处)主办,宣传信息科编辑出版,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纸质版每期600本,全部实行免费赠阅,赠阅范围涵盖全国省级、全区机关事务部门,同步发布电子版,公众可登录网站查阅或下载。

(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办了“宁夏机关事务”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实时发布公开信息。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安全保卫处)〕。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361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安全保卫处)209室〕;咨询电话:0951—6363015(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0951—6363016(传真);邮编:750001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的“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点,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361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安全保卫处)209室

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法定工作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邮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361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收件人  :刘海潇

联系电话:0951-6363015

邮政编码:750001

(3)在线申请。申请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交申请,应在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总页数。传真号码:0951-6363016。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

(1)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准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请点击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民

姓名*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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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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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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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   □传真

所需的政府信息

受理机关名称*


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其他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二)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带*的为必填项,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提交申请表时,公民同时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