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50/2023-00015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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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7-06-20 | 发布日期 | 2017-06-20 |
宁政机发〔2017〕3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谋划“十三五”时期全区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依据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等,我们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高效保障机关运行的行动依据。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和主要目标,抓好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的落实,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为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而努力奋斗!
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责任、法治、服务、效能、廉洁政府建设,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统筹谋划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全面提升现代机关事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依据《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结合我区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工作进展情况
“十二五”时期,我区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任务,不断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职能,深化体制改革,强化自身建设,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后勤经济持续增长,节约型机关建设深入推进,服务对象满意度逐年提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得以长足发展。
(一)机关事务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不断深化机构改革,完善工作职能,进一步理顺和强化了对市、县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职能;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市均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石嘴山、吴忠、固原和中卫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市接待办建立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统一管理体制。
(二)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持续推进。
围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深入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建设。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能源资源节约实施细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实行公共机构节能执法持证上岗,为推进机关事务工作依法管理奠定了基础。
(三)机关事务改革不断加强。
1.公务用车管理逐步规范。为建立新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车改实施方案,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严格核定保留公车编制,指导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招标采购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公开规范处置取消车辆,构建了新型用车管理制度。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自治区和5个地级市、22个县(市、区)建立了统一的公务用车保障平台,实行公务用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除规定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其他市、县(区)不再保留车辆。
2.公务接待更加节俭务实。自治区各级公务接待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费接待管理规定》,切实转变公务接待理念,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建立了接待公函和“三单一票”制度。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接待工作细则,严格执行标准,突出地方特色,主动搞好服务。同时,严格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严控经费支出,各级公务接待经费大幅下降。
3.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深入推进。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大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力度,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机关后勤服务事项,均要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行,稳步推进了机关食堂、公共绿化、物业服务、安全保卫以及会议服务的社会化改革,形成了适应能力强,服务效率高,运行成本低的新型机关后勤服务供给体系。
(四)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更加规范。
严格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对办公用房进行了现场核查,推进办公用房公平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采取腾退、分隔、调整、合署办公等方式,共清理超标办公用房19.6万平方米。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推进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调配使用。对照2014年新的标准,重新核定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等房屋面积,全面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五)公共机构节能取得显著成效。
各级公共机构深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自治区先后投入2亿元,改造节能项目200多个,全面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二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人均用水量下降12%的目标任务。先后有61个单位成功创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通过率居全国前列;自治区级84个机关和196个事业单位达到节水型单位标准,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六)机关事务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
全面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鼓励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全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达64.53%。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被授予“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50佳道德讲堂模范单位”荣誉称号;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十二五”时期,全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扣节约型机关建设这一主线,抓住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有力时机,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大力拓展工作职能,统筹资源集约利用,坚守红线与底线不可逾越,坚持用制度管人管钱管物,依法办事、廉洁办事、高效办事,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机关作风,确保了机关事务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职责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规划化、标准化管理有待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方面定量化、标准化和可操作的配套制度、标准体系亟待完善;机关事务系统人员专业型、知识型的人才相对紧缺等。
二、“十三五”时期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机关事务工作抢抓机遇,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机关事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深化改革创新的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供给机制、供给内容、供给管理等方面创新思路,革故鼎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政务保障工作需求相符合、与购买服务相协调的高效运行保障机制。二是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坚持法治思维,运用制度硬约束,提升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厉行节约的要求。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机关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等方面当引领、作表率,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四是统一管理的要求。适应新的形势,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必须建立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协调、规范、有序、高效、集约的机关事务工作机制,切实推进行政资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加快推进责任、法治、服务、效能、廉洁政府建设,坚持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保障法治化,健全集中统一、资源统筹、集约高效的管理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突出改革与法治,推进管理创新,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和保障水平,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努力开创全区机关事务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现代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
——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更加完善。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强化五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工作职能,推动县(市、区)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节约型机关建设深入推进。从严加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经费管理,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购置,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计量统计体系、能耗监测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和宣传培训体系,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9%,人均用水量下降14%。
——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再上台阶。认真贯彻落实“三条例一规定”, 研究制定机关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服务保障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配套的实施细则,切实做到管理有规章、保障有依据、执行有标准,提升机关事务依法管理水平。
——机关事务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将“互联网+”、大数据融入机关事务各个领域,提升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发挥网络技术的乘数效应,提升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拓展学习培训渠道,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强化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打造“工匠精神”,提升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管理创新,创建服务品牌,优化流程再造,提高工作效率。
三、“十三五”时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公车改革后的公务用车管理。
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宁垂管单位的公车改革。巩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在对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的基础上,将标识化与信息化结合起来,运用“互联网+”,对车辆调度、行驶轨迹、费用开支等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公务用车管理透明、便捷高效、监督有力、费用可控。公开规范处置取消车辆,配合做好改革情况督查、第三方评估工作。
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修订完善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和细则,构建系统全面、务实管用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和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提高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派的管理机制,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做好单车运行费用绩效评价工作。
创新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建立公务用车为主、社会提供服务为辅的新型公务出行保障模式,一般化的公务出行尽量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提供。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社会化服务车辆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服务质量,提高保障能力。倡导公务人员绿色出行,短距离公务出行采取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方式解决。
(二)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和公有住房的使用管理。
深化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继续从严从紧控制新建、扩建、改建和购置办公用房。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府机构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稳步推进行政办公用房腾退收回工作。严格租用办公用房审批程序,按照2014年标准核定面积,加强租用办公用房的管理,禁止出借办公用房。对清理腾退的超标办公用房,加大统筹调剂使用力度,通过调整功能、改变用途等方式,实现化零为整,合理使用,避免闲置浪费。
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建设、调配、维修、处置全流程管理体系,实现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改造、统一资产处置。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智能化管理平台,对办公用房实行数字、动态管理,科学合理调剂,集约高效利用,提高使用效率。
盘活办公用房和公有住房存量资产。探索通过置换、拍卖、建立出租平台统一招租、改变使用功能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办公用房,及时淘汰不适合行政机关办公的房产,加强对办公用房资源的统筹使用管理、分类处置利用。
全面推行绿色、智能、综合体、全装修建造方式,大力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在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中的运用与推广,抓好各级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周转住房的建设,为各级机关提供设计科学、节能环保、智能实用、简朴节约的办公用房和周转住房产品,满足不同使用需求。
(三)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机关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分类制定配置标准。推行机关资产统计报告、清查盘点和绩效评价制度,完善资产管理办法,细化资产日常管理规范及资产管理流程。健全闲置资产统一调配机制,完善资产交接手续制度和实物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资产处置审批程序,推广竞价方式处置资产,建立健全处置平台运行机制。
规范资产管理流程。建立资产管理卡片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资产信息码、卡片、台账等基础工作。健全资产配置、入库、保管、领用、交回、处置等流程管理机制,落实资产占有使用的主体责任,加强资产变动手续管理,严格资产账目确认程序。推进资产入账、销账与财务管理联动,实现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紧密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改进资产信息码的信息承载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运用电子标签技术加强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采购流程和采购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提高采购管理流程透明度,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完善资产处置平台建设,培育竞争、制衡机制,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纳入处置平台进行管理,推动资产评估与资产处置分离,提高资产处置收益。完善通报机制和中介机构评价机制。
加强资产监管和追责机制。依法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建立国有资产监管追责长效机制。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结构,建立起国有资产监管、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时防范和化解国有资产管理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对产权转让、资产出租出借、资产报废等事项监管。建立国有资产损失排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规范机关运行经费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包括财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开支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内部稽核、物资采购、基本建设及维修等一系列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制度,规范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管理,提升机关运行和事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机关运行经费管理,降低公务活动、物资采购、维修改造、物业绿化等费用。配合财政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进一步完善会议、培训管理制度,降低会议、培训支出,控制会议、培训数量和规模,鼓励运用网络视频、电视电话等方式召开会议。
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建立机关运行成本报表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数据采集、统计和分析。强化机关运行经费绩效管理,研究构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市、县(区)开展绩效评价。落实国家关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要求,配合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通过引入权责发生制合理配比收入费用,制定机关运行成本归集和分摊方法,准确核算机关运行成本。配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探索建立节约型机关分析评价指标体系,为建设节约型机关提供数据支撑和评价依据。
(五)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谋划、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卫生计生、质监、统计等部门参与的指导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分工明确、运转通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
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重点项目。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快整治小型燃煤锅炉,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智能型自动回收装置。实施节地节水工程,严格落实土地规划利用有关法规政策,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创建,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实施试点示范工程,创建50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完成10个示范项目。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积极组织面授和远程培训,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面授培训达到80%以上,完成1万人次以上节能教育培训任务,800人次以上远程节能培训,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绿色行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推动公共机构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办公行动,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再生产品。开展绿色出行行动,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开展绿色采购行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开展绿色照明行动,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开展绿色食堂行动,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绿色食品采购,建立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创建绿色食堂。
(六)进一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加快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着眼于更好履行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责,探索建立组织形式灵活、运行更加高效的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机制。严格招标采购流程,通过合同外包、委托管理等方式,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实现机关后勤服务主要由社会服务组织提供,扩大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对社会服务企业的开放程度,加大机关向社会力量购买后勤服务力度。
规范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规范、保障高效、服务专业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办法。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机关运行的实际需求,探索编制一体适用的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项目目录、服务标准和绩效评价体系,制定明确的服务项目、范围和标准以及监督制约措施,并对服务项目和标准进行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杜绝超范围、超项目提供服务,超标准、超定额提供保障等行为。规范后勤服务社会化方式和程序,提升机关后勤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优化服务供给模式。建立健全机关后勤服务经费供给机制,根据后勤服务标准、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等和有关开支标准,完善机关购买后勤服务所需经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经费供给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参照机关所需服务质量标准、市场价格变动等情况,调整修订定额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机关后勤服务资源,保障机关后勤服务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进行,确保定额和标准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
积极推动完善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机关事务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依法确定职责,健全机关事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机关事务管理体系。理顺管理关系,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机关事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机关事务工作部门之间加强信息交流,相互学习借鉴,促进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建设。
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加强机关事务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管理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机关资产配置标准、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等,完善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为核心,以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各类标准规范为支撑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为控制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机关事务工作信息化建设。
充分运用“互联网+机关事务”,统筹规划机关事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涵盖财务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政府采购、住房保障、内部管理等于一体的全区机关事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联运、左右互动的业务协同管理平台,推进大数据在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应用。同时,积极推进实施电子政务专用平台,建成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在全区机关事务系统内实现办公自动化。根据网络和信息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和完善机房管理、网络管理、应用系统管理、数据管理、应急预警管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制度和信息安全建设,确保网络、应用系统数据安全。加大信息化培训力度,强化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十三五”末,形成统一完善、功能完善、安全可靠信息网络体系。
(四)加强机关事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训模式,不断提升整体素质。实施精准化培训,建立网络培训平台,完善继续教育机制,突出专业技能培训,实现全岗培训。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强高层次技术人才、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及核心业务人才引进,优化干部职工队伍结构。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采取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等不同形式,加强对干部队伍多环境、多岗位的实践锻炼。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科学评价激励人才工作机制,激发机关事务各类人才创造活力。
(五)加强对规划落实的监督评估。
全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切实贯彻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分解,制定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完善机关事务“十三五”规划监督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经济社会环境变化等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解决措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在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阶段,组织开展全面评估,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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