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宁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通知》(宁编发〔2026〕3号)要求,原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的区直统建住房管理相关职责已划转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自2026年7月1日起,区直统建住房相关业务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审核,审核时间为每周一、二、四(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约咨询电话:0951-6363175。审核地点:银川市解放西路36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集中办公区4号楼112室),具体办理所需审核表及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下载地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nxjgsw.nx.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职工购买区直统建住房(___手房)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 手工填写 不得复印)
2.职工购买统建住房(二手房)审核材料清单
3.职工购买统建住房(三手房及以上)审核材料清单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