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程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18:30。
2.资格复审地点: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1楼职工书屋(详细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361号6号楼西侧,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从南门登记后进入)。
二、考生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是否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期限,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2月14日)。
4.《2025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考生自行填写打印(正反两面打印),并提供2寸彩色证件照片(与网上报名同底)。
5.政策性优惠。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须提供以下相关审核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若本人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附件3)办理。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凡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若应聘人员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由审核人员留存。因本人在外地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传真或扫描电子照片发送至指定传真电话或电子邮箱。若应聘人员所留电话无人接听,审核人员将资格复审通知内容以短信方式告之,并要求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审或在资格复审结束前不能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要提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2025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见附件,双面打印,2份),资格复审时,上交审核人员审查。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者,取消该应聘者的面试资格。应聘者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4.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5.因应聘人员放弃应聘资格或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过资格复审,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nxjgsw.nx.gov.cn/),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6.应聘人员需手机保持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主动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联 系 人:张志儒 王楠楠,联系电话:0951-6363043
传真号码:0951-6363010
电子邮箱:nxjgrs@163.com
附件: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25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3.资格复审委托书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