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宁机管发〔2023〕21号)部署安排,经地方申报、核查资料、现场查验等程序,确定7个单位(办公区)为2023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单位,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意见,反馈我局(传真号 0951-6363037)。
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至9月15日。
附件:2023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单位名单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