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19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强化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共机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加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结果在挖掘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潜力方面的作用,推动公共机构绿色转型,按照2022年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我局会同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佛山环境与能源研究院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数据统计及应用指南》《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与管理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方式,可在2023年9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邮政编码:750001)。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gswglgggjgjnc@163.com。3.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951—6363037。
附件: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数据统计及应用指南》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数据统计及应用指南》编制说明
3.《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与管理要求》
4.《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与管理要求》编制说明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 珂,联系电话:0951-636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