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31号)《关于调整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18号)要求,结合2021年度全区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统计情况,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了2021年度全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时间为2022年5月5日至5月10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函、电话等形式向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有关情况。联系电话:0951-6363037(传真)。
附件:2021年度全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公示名单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