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23号)精神,经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逐级推荐,自治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请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按照全国推荐评选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函意见,拟正式推荐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等3个集体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科长刘志刚等3名同志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月12日至1月18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若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推荐,将取消被举报对象的推荐资格。
公示反映情况联系方式:
1.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联系电话:(0951)6363043、6363047
传真号码:(0951)6363016
电子邮箱:nxjgrs@163.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
邮政编码:750001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5099096
通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
邮政编码:750001
附:1.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拟正式推荐对象事迹简介
2.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拟正式推荐对象事迹简介
自治区推荐评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