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第五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16:58 关闭本页 分享:

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能源资源有关精神,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第五期)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3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第五期远程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以节能管理岗位应知、应会通识教育为主,包括能源形势与宏观政策、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综合素质及节能案例分析五大板块,共58学时。同时,针对不同区域气候特点和用能特征,本期培训增加和更新了分区域、分类别的课程。

    二、培训对象和时间

    培训对象分为区域节能工作管理人员、公共机构负责人、能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节能统计员、能源设施设备操作人员5类,范围覆盖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科教文卫体等系统和行业。结合前四期报名学习情况,本次培训名额为:各地级市(含县区)250人(详见附件1),自治区区直各单位50人(详见附件2)。未列入名单的单位,鼓励自愿报名,名额不限。

本次培训期为6个月。2月26日开学,8月26日结业。

    三、报名方式和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人员,登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项目网站报名(详见网站培训报名缴费指南)。完成报名缴费工作后,清华大学统一为学员注册,学员自行登录网站首页查询入学通知及学习账号和密码。

培训费用每人6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第四期培训期间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可免费参加本期培训学习。

    四、学习和考核

    培训开始后,学员登录项目网站,输入学习账号与密码,即可开始学习。学员可使用电脑在线学习和手机等移动终端离线学习(操作方式见培训网站说明)。日常学习结束后,满足考试要求的学员参加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的学员,由国管局和清华大学联合颁发《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项目结业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查询,培训学时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使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提高做好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做好培训报名组织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落实责任。一是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将本次培训报名和学习管理情况纳入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二是申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的单位,如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其示范单位创建申请和将不予受理。三是严格落实培训管理责任。自治区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继续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培训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管理员名单和任务原则上不变;各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

  (三)加强协调。远程培训覆盖面广,受训人数较多,前期准备任务量大,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加强沟通协调,指导所属公共机构积极参加报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胡丽芬010-62792835  627960849(传真)

  李 阳010-62797020

  电子邮箱:ycxt4@mail.tsinghua.edu.cn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节能处:何顶祥0951—6038235(传真)

  (三)五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1.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黄小强0951-6889400

  2.石嘴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孙小强0952-2218607

  3.吴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节能科:宋 琳0953-2037811

  4.固原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部:李春霞0954-2088852

  5.中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荆丽君0955-7068837


                                                            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


    (联系人:何顶祥   联系电话:6038235   18309608599)    

    附件:1.各市节能远程培训名额分配表.doc      

               2.自治区所属单位节能远程培训名额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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