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区内居民在户籍地申办限制!宁夏低保审核确认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1-10-08 11:12 关闭本页 分享:

10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宁夏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与此前相比,暂行办法适度扩大了保障范围,取消了区内居民在户籍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限制。 

在资格条件中要求,凡持有宁夏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计入部分除外)在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经审核确认,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所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和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办法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相关办法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和之前的政策相比,为强化兜底保障能力,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放宽了单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等,列入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范围。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以居住证登记地为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居民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时,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尊重申请家庭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受理地。 

据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以下高档消费行为的,有关部门将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重点核查,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终止保障:自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头等舱、公务舱、列车软卧、一等(含)以上座位,轮船二等(含)以上舱位等;自费在四星级(含)以上宾馆、酒店,高档酒吧、私人会所或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自费安排家庭成员出国(境)留学或者在高收费民办、私立学校就读或出国(境)旅游;购买房屋、汽车等其他高档消费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对重点核查项目进行进一步细化。 (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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