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房子的那些事儿|70年后,你的房子还是你的
发布时间:2020-09-09 11:42 关闭本页 分享:


编者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1260条内容中,涉及房地产的内容较多,如产权到期房屋是否会被收回?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却未办理物权登记,是否无效? 新增的“居住权”如何理解?租客的利益如何保障……本期,让我们一起看看诸多涉及房地产的问题,民法典中怎么说?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近年来,有关房地产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社会关注,“商品房70年产权”更是引发热议。

购买的房屋产权到底是多少年?70年后,房子会不会“过期”?“过期”后是不是要重新“买回”自己的房子?这一个个疑问,随着民法典明年实施后,都会有明确答案。

银川市居民王清辰所住的兴庆区文艺巷一小区住宅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老旧住宅楼,“我的房子已经快40年了,虽然水电、上下水管道已经老化,阳台也有破损,但经过老旧小区改造,房子还能住,我也不想搬家。但是,‘房屋70年产权’一直是我的心病,会不会影响我以后的居住呢?”

据了解,“70年产权”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权属年限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权属年限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用地权属年限40年。房子产权到期后,一般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子所在的区域没有被国家划为规划区,而且房子的质量过关,没有成为危房,那么在缴纳续期费用后,原房主仍然可以继续使用房屋,产权依旧。如果你房屋被国家划入了建设规划区,或者已经出现了质量问题,那么将不能再续期,会被国家强制回收或者拆迁。“严格说,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是永久的,而大家平时常说的‘70年产权’,实际上是指土地使用权年限。也就是说,‘70年产权’是土地使用权70年。”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媛表示:“在民法典中,明确提到房屋产权到期后将自动续期。但是这条款的后面大家要注意,续期要缴费,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屈媛表示,该条规定从表面上看,将房屋的产权进行了硬性调整为自动续期,但是以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期限为准是否合理?土地的使用权期限与房屋的所有权期限产生矛盾,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土地的使用权到期不予延期,那房屋的产权期限如何处置?这一系列的问题都会在日后产生。自动续期虽然已经明确规定,但对于如何续期、按照什么标准缴费,民法典并未明确。如不按期缴费,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都将是今后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宁夏日报记者 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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