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30 11:00 关闭本页 分享: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降低行政成本,保障党政机关正常办公。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解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中存在的有关方面管理职责不清和边界不明、使用苦乐不均和调剂困难、配置不合理、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资源闲置和使用效率低等方面的问题。

《办法》从严控制办公用房配置“入口”,在办公用房的四种配置方式中,明确建设方式是最后兜底的,只有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才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

“这次主要强调‘调、换、租、建’都是配置方式,转变过去‘需房必建’的观念。”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不同于其他项目,更要体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优良作风。因此,在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方面,《办法》明确了自治区四大机关办公用房由自治区政府报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自治区各市、县级四大机关和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均由自治区发改委报自治区政府审批,自治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地级市政府审批县(区)直属单位和乡镇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从严从紧控制办公用房配置“入口”,只是合理配置、节约集约使用的第一道关口。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在办公用房使用过程中,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与使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核发分配使用凭证,明确双方在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堵住超标准、超面积使用的漏洞。“我们倡导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采用大开间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尽量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使用灵活性。”

在处置利用方面,针对办公用房总量满足使用需求后仍有余量、鉴定为危房且无改造价值等需要处置利用的5种情形,《办法》提出了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处置方式。同时,对同一区域内闲置办公用房具备条件的,进行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

“这样打通了系统与系统、地方与地方之间办公用房调剂渠道,有效盘活闲置国有资产,促进了同一区域内闲置办公用房在各级党政机关之间合理流转。”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管理处负责人说。

《办法》还明确了使用单位、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办公用房管理过程中的监督职责,建立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办法》针对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分别列出了7条和8条违规情形清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法》自2019年9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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