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9〕131号)要求,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县县有示范”和“行业有示范”为目标,分别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和能效领跑者申报工作。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和场馆等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从“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等方面,全程进行综合评价和分类指导。截至目前,全区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有49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11家能效领跑者单位提交了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