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是自治区节水型社会省级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持续推进我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引领和带动全区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政机发〔2014〕27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的通知》(宁政机发〔2015〕55号)有关要求,11月10日至20日,管理局会同自治区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公室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组,对我区32家公共机构节水情况进行实地评价验收。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验收组根据各单位编制的《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认真核对佐证材料,仔细核实相关数据,随机抽查设施设备,严格按照评分规则进行现场评价量化打分,并对个别单位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初步完成了2015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评价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