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公共机构用水定额(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2 09:03 关闭本页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用水定额标准引领重点行业节约用水,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用水定额(修订)》(征求意见稿)。为确保修订内容符合宁夏公共机构用水实际,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11月。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邮政编码:75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用水定额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邮箱:jgswgljggjgjnc@163.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胡广朋,联系电话0951-6363034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用水定额(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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